大臣|大臣死后谥号能否用“文”字?一看级别二看出身( 三 )



大臣|大臣死后谥号能否用“文”字?一看级别二看出身
文章插图
加谥是在原有谥号上加字。雍正八年五月,奉旨:怡亲王之懿德鸿勋,自应锡以上谥,但恐一字不足以彰显王之美善,古有大功则赐之美号以表扬之,朕亲书“忠敬诚直、勤慎廉明”八字赐王,字字皆王之实绩……加于谥号之上。
追谥,上面已有提到,是给死了很久的人追加谥号。乾隆元年,命已入贤良祠诸大臣,当日为赐谥者,皆追谥。后来规定:凡追封承恩公、承恩侯、承恩伯者,无论官职悉得追谥。
夺谥即撤销先前所予谥,这种情况往往都是因他案而败露先前罪迹,如和硕端重亲王博洛、安亲王岳乐,皆被夺谥。大臣中被夺谥者更多,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清代妇女一般从其夫谥,皇后之谥号亦遵循此制。标榜以孝治天下的清代,不仅皇帝以身作则,对于皇后的谥号也规定以“孝”字开头,如太宗皇后称“孝某文皇后”,圣祖皇后称“孝某仁皇后”等等。而对于皇贵妃、贵妃者,获赐谥者并不多。

大臣|大臣死后谥号能否用“文”字?一看级别二看出身
文章插图
一般妇女获赐谥者只有一种可能,要不就是为国殉难者,如嘉庆十八年,滑县知县强克捷等30余人被农民起义军杀害,其长媳徐氏抗节不辱,被抛弃遗骸,尤为惨烈,著赐谥“节烈”,诰赠“恭人”,建坊旌表。但这种情况有清一代并不多见,仅是个例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