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客户被推荐高风险理财亏21万 银行判赔全部损失


封面新闻|客户被推荐高风险理财亏21万 银行判赔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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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采访人员 马梦飞
10月12日,采访人员从北京海淀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理了一起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纠纷案件。市民王大爷称银行向其出售与其风险评估等级不相适应的高风险产品,导致其资金亏损。于是王大爷将银行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本金损失21万元。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王大爷的诉讼请求。
》客户
被推荐高风险理财 与风险评级不符
原告王大爷诉称,其除了银行定期存款、购买国债外,其并没有任何其他投资经验。2016年7月,其去银行存退休金时,看到银行代销的基金产品的相关宣传,其向客户经理咨询有无适合自己购买的理财产品。客户经理对王大爷做了风险评估,王大爷填写了《个人客户风险评估问卷》。
该问卷中,“以下哪项最符合您的投资态度”项下王大爷的选项为“保守投资,不希望本金损失,愿意承担一定幅度的收益波动”;“您的投资目的”项下王大爷的选项为“资产稳健增长”;“您的投资出现何种程度的波动时,您会呈现明显的焦虑”项下王大爷的选项为“本金10%以内的损失”。
根据王大爷填写的上述问卷,银行对王大爷的风险评估结果为稳健型。
随后,王大爷根据银行客户经理的推荐,在该行购买了“元宝1号投资基金”,认购金额为50万元。一年后,王大爷对上述基金予以赎回,赎回金额为29万元,本金亏损21万元。王大爷非常吃惊,将此事告诉女儿,女儿了解后发现该基金属于采用指数化操作的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型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风险的品种,并不符合王大爷的风险评估结果。王大爷与银行交涉未果,故起诉至法院,要求银行赔偿其本金损失21万元。
》银行
事先进行了风险提示 不存在不当推介
对此,被告银行辩称,王大爷购买涉诉基金时,银行工作人员已向其介绍了该基金的相关情况并进行了风险提示。《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投资人风险提示确认书》等单据也由王大爷本人签字确认,王大爷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认定其已知悉相关风险。
虽然《须知》、《确认书》为通用的一般性条款,但《须知》对“什么是基金”等均有详细的描述,尤其在“基金投资风险提示”中以黑体字提示了投资风险,在《确认书》中,王大爷也亲笔书写了其已知晓风险并自愿承担损失的内容,应当认定银行已充分履行风险提示义务。
另外,对于王大爷的风险评估,应当以最终结果为准,而不能仅以其在风险评估问卷中对某一道题的回答作为评价其风险承受能力的依据。王大爷的风险评估结果为稳健型,涉诉基金的风险评级为中风险,因此,王大爷的风险评估结果与涉诉基金的风险评级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