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晚报|公共楼道能私装防盗门?专家:占用公用空间涉嫌违规( 二 )


第一,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显然,有居民投诉这一问题,说明安装门的业主并没有征得其他业主的同意,私自占用了楼内的公共场地。按照相关规定,针对这行为,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
第二,按照《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和《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的相关内容,占用楼道这样的公共区域,属于违法占用,搭建防盗门属于违法建设,由城管部门、也就是现在的综合行政执法队限期改正,否则可以按照规定拆除。
陈凤山强调,居民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因为楼道公摊部位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占用行为侵害了其他业主的权利。此前在一些诉讼中,有胜诉的案例。
在采访中,采访人员了解到对于楼道安装防盗门一事,同层的居民多有意见,曾向居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反映,但往往都没有结果,很多人选择了放弃。但也有一些业主,为了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最终防盗门拆除了。
比如,家住西城区欧园小区的一位居民,邻居在入户门之外又加装了一道防盗门,导致两道门紧挨着。他向邻居和相关部门反映多次,经多次协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拆除了这道防盗门。
还有一位居住在马连道甲18号的居民,向有关部门投诉邻居在楼道加装了防盗门。目前,该防盗门已经被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