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侦办|投资者保护十大经典案例( 二 )


8.司法确认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效力
积极意义:首先 ,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克服了调解协议的局限性 。 纠纷当事人在调解组织的调解下达成调解协议后 , 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 , 赋予了调解协议书强制执行力 , 解决了纠纷易反复的问题 , 提升了调解协议的公信力;其次 , 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 , 符合司法效益原则 。 化解矛盾需要成本 , 在没有实施司法确认制度之前 , 当事人容易反悔 , 导致纠纷最后仍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这个过程耗时、耗人、耗物 , 显然与司法效益原则相悖 。 有了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 , 既大大减轻了法院的工作压力 , 也让当事人免受不必要的诉累 , 节约了社会成本 。
9.调解协商高效化解虚假陈述纠纷
积极意义:本案采用调解的方式成功化解 , 在高效解决虚假陈述证券纠纷、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方面具有示范意义 。 同时 , 该案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的时间点是在行政处罚公布前 , 为上市公司虚假陈述赔偿案件中的首例 , 是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的有益探索实践 。
10.背对背与面对面调解解决纠纷让“适当性管理”不再是空口白话
积极意义:调解让双方在现场握手言和 。
进一步来看这则案例 ,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不是一句空口白话 , 需要机构应全面了解投资者情况 , 分析产品信息、充分揭示风险 , 基于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及产品风险等级将适当的产品销售给适合的投资者 。
在“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大原则下 , 金融机构必须加强对代销产品风险水平的判断能力 , 充分认识代销业务风险 , 严格执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前 , 不妨问自己四个问题:我买的是什么?极端风险是什么?发生极端风险概率大不大?我愿不愿意承受这个风险及概率?想得明白看得清 , 风险自然没影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