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程|一堂上市公司高管的竞业必修课( 三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 ,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 , 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
接下来是第六个知识点 , 知情权 。
上面 , 说了那么多 , 都在强调一件事情 , 就是离职时一定要跟HR掰扯清楚 , HR有义务在员工离职的时候说清楚权益与义务 。 尤其是竞业协议这一块 , 如果HR不说 , 这个事其实是可以掰扯掰扯的 。
海淀区2018年时判处过一个和常程这个事非常类似的案子 , 最后人家上诉赢了 。 这个案子的编号为(2018)京0108民初4607号 , 有兴趣的可以去查一查 。
所以说 , 常程这个事儿 , 也不一定完全没有反转的余地 , 毕竟常程上诉了 。 如果他能够证明自己在离职的时候完全对竞业不知情 , 剧情可能还会出现反转 。
03 千万不要啪啪打脸前任
作为联想少数非常懂手机的高管 , 常程的出走对于联想来说绝对是一种打击 。
柳传志退休的同一天 , 常程出走 , 联想还对外发了一份公告称 , 常程家庭聚少离多 , 基于个人身体健康和希望更多精力照顾家庭的原因 , 故近期提出离职 。
就在外界一片哗然的时候 , 仅仅隔了两天 , 雷军就在微上高博调得瑟 , 宣布常程正式入职小米 。 两天前的联想公告直接被啪啪打脸 , 成为一场笑话 。
联想作为老一辈的科技巨头 , 曾经的国货之光 , 怎么能受得了这种直接打脸的行为 。 杨元庆在CES上接受媒体采访时就说了 , “对于企业来说 , 人才的进进出出都是很正常的事情 。 当然 , 我们希望这些进进出出都是符合规则的 。 不要因此涉及法律上的问题 。 ”
所以 , 常程这个事 , 联想肯定要搞 , 也必须要搞 , 否则颜面何存?
所以一开始就说了 , 这个事表面上看起来是职场行为 , 其实就是人情层面的啪啪打脸 , 跟你家和邻居吵架操话的原因基本上没有本质区别 。
不管常程知道不知道竞业这个事(按照常程自己说 , 他是不知情的 , 因为没有单独签过) , 如果当时常程能够稍微考虑一下联想的感受 , 拖一段时间再入职 , 或者低调一点入职 , 别刺激到联想 , 结果可能都会好很多 。
就像杰克.韦尔奇在他的经典著作《赢》中对分手的阐述那样 , 一定要避免在分手时出现羞辱感 , 无论是企业对员工 , 亦或是员工对企业 。
第七个知识点 , 遇到这种事到底该怎么办?
怎么办?一个字 , 拖!
不管怎么样 , 都得上诉 。 反正也就一年的竞业期 , 常程现在上诉了 , 每天还不是照样去小米上班 , 联想也不能奈何他;就算真的最后要赔525万 , 也不是大问题 。 等到上诉结果下来 , 所谓的竞业时间 , 也所剩无几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