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普法|唐驳虎:拜登是希拉里第二?深度解析美国大选形势(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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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联邦制性质 , 美国宪法载明各州可以自行决定选举人的产生方式 , 但不得由联邦公职人员担任 。
所以美国总统的大选 , 其实不是全国统一的事务 , 而是州一级的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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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 华盛顿州12位选举人在首府奥林匹亚写票 。
但实际上 , 除内布拉斯加(2+3=5张)、缅因州(2+2=4张)会细分到按众议员选区分割外 , 其他48州和特区都是凡获得本州民众普选多数的候选人 , 便赢得该州的全部选举人票 。
这被称为“赢者通吃”(winner-take-all)原则 。 票第二多的候选人一无所获 , 即使只有0.1%的差距也一样 。 这也是美国选区制选举的传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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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就会造成在大选中 , 全国各州普选选民票数总和的赢家 , 可能会在538张各州选举人票层面输掉 。
这在1824年、1876年、1888年、2000年(小布什VS戈尔)和2016年(特朗普VS希拉里)都发生过 。
另外 , 1992年独立候选人罗斯·佩罗赢得了多达18.9%的普选选票 , 却未能获得一张选举人票 。
这种独特的选举制度 , 造就了普选的失败者反而能赢得选举的奇特结果 。
另一个著名的例子是林肯以40%选票拿下选举 , 当然 , 结果就是内战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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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民意上的“少数票总统” , 有违民主的“多数决”的要求 , 也是美国国内最具争议的一项政治制度 。
美国从创始至今 , 已有超过10000个修改宪法的提案送交国会(其中只有27个成功) , 其中超过1/10都是试图修改总统选举方法 , 在各项议题中是最多的 。
民意调查也表明 , 多达72%的美国选民都支持废除“选举团制” 。 然而由于多种因素阻碍 , 改革始终无法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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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里根所言 , 设计选举人团制度的主要原因 , 是照顾小州意见 。 作为人口第一的加州的前州长 , 里根在1977年的一次广播中说:
“主权州组成的联邦是我们自由的根基 。 我们的宪法规定某些权利属于各州 , 而不能被联邦政府所侵犯 。 这就需要保证那些人口稀少的农业州也能在全国事务中发出声音 。 ”
(否则)“一个人口密集的大工业州所支持的候选人 , 可能击败数量众多的农业州支持的候选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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