叩叩财讯|小米系突袭科创板首踩雷:解密创鑫激光IPO注册环节缘何铩羽( 二 )


创鑫激光此次IPO的失利 , 让其诸多股东及投资人再一次错失资本盛宴 。
是的 , 这并不是创鑫激光首次冲击IPO 。
早在2017年之时 , 创鑫激光便正式向证监会递交申请拟创业板上市 , 但就在证监会下发反馈意见函之后 , 其便主动终止了其首次IPO之旅 。
更值得关注的是 ,随着创鑫激光的再次上市的失利 , 由雷军掌舵的小米系牵头的湖北小米长江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下称“小米长江基金”)也踩雷其中 。
这家在创鑫激光申报科创板上市前三个月内才突击入股的知名产业基金 , 在此之前曾布局多家科创板企业且几乎无败绩 , 而创鑫激光IPO的受挫 , 成为了其科创板突击投资的首例“惨案” 。
1)财务内部风险触红线或为撤回主因
叩叩财讯|小米系突袭科创板首踩雷:解密创鑫激光IPO注册环节缘何铩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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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创鑫激光撤回IPO注册申请 , 大多数人皆会联想到其实控人涉嫌隐瞒重要信息的结果 。
2020年3月31日 , 证监会发布《关于对深圳市创鑫激光股份有限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 , 称在创鑫激光的科创板IPO审核中 , 其实控人蒋峰隐瞒其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深圳爱可为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可为)的事实 , 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未将爱可为作为关联方披露 , 也未将创鑫激光与爱可为之间的交易披露为关联交易 。
爱可为与创鑫激光之间的交易虽然仅仅几十万元 , 但证监会认为蒋峰“持续隐瞒实际控制爱可为的有关事实 , 主观故意明显 , 致使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关于关联方及关联交易的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 上述行为违反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 决定对创鑫激光及蒋峰采取责令公开说明的监督管理措施 。
不仅蒋峰因隐瞒其与爱可为的真实关系遭到证监会处罚 , 作为此次创鑫激光IPO的保荐人代表 , 来自海通证券的陈新军、徐小明 , 也因在创鑫激光IPO核查过程中存在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而被出示了警示函 。
而揭开蒋峰涉嫌隐瞒重大信息真相的 , 则是一封举报信 。
2019年4月初 , 创鑫激光正式向上交所递交其科创板上市申请 , 三个月后的2019年7月9日 , 上交所便收到一封关于创鑫激光涉嫌隐瞒董事长蒋峰通过第三人控制爱可为等事项的举报信 。 旋即在两日后 , 上交所发出举报信核查函 , 明确要求创鑫激光的保荐机构、创鑫激光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合举报信核查函所列的具体举报线索进行核查 。 然而在首轮核查中 , 蒋峰等相关人员坚决否认了举报信中的内容 , 而创鑫激光此次IPO的有关中介机构也未对蒋峰的否认提出异议 。 但随着有关举报信披露出更多证据 , 终于在2019年8月27日对蒋峰进行了的第二次核查中 , 在无可辩驳的证据面前 , 蒋峰终于承认了其报告期内通过第三人实际控制爱可为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