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最高每生每年3万元!江苏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二 )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本专科生最高8000元、研究生最高12000元。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
[中等职业学校资助范围及标准]
免学费。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奖学金。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每年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社部确定的总人数分配下达,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国家助学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原则上按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后在籍在校学生总数苏南、苏中和苏北地区的8%、10%和12%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
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四地州在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普通高中资助范围及标准]
免学杂费。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和残疾学生免学杂费。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
国家助学金。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10%、10%、1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
[义务教育资助范围及标准]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相关标准按照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义务教育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比例苏南、苏中、苏北地区分别按在校生总数的6%、8%和10%确定,其中寄宿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统一按25%确定。具体比例由各地据实确定,并向农村地区、经济薄弱地区和民族地区适当倾斜。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城乡低保家庭每生每年小学1500元、初中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在平均资助标准范围内自主确定,可分为2-3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