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国家重拳出击!互联网巨头反垄断来了:阿里、美团、京东们“瑟瑟发抖”(11)


涉及协议控制(VIE)架构的经营者集中 , 属于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范围 。 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 , 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
第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主动调查
根据《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 , 经营者集中未达到申报标准 , 但按照规定程序收集的事实和证据表明该经营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应当依法进行调查 。
平台经济领域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具有以下情形 , 且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 , 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
(一)参与集中的一方经营者为初创企业、新兴平台;
(二)参与集中的经营者因采取免费或者低价模式导致营业额较低;
(三)相关市场集中度较高 , 参与竞争者数量较少;
(四)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其他情形 。
经营者可以就未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主动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 。
第二十条 考量因素
反垄断执法机构将依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因素 , 评估平台领域经营者集中的竞争影响 。 结合平台经济的特点 , 可以具体考虑以下因素:
(一)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 。 计算市场份额 , 除以营业额为指标外 , 还可以考虑采用交易金额、交易数量、用户数、点击量、使用时长或者其他指标在相关市场所占比重 , 并可以视情况对较长时间段内的市场份额进行综合评估 , 判断其动态变化趋势 。
(二)经营者对市场的控制力 。 可以考虑经营者是否对关键性、稀缺性资源拥有独占权利以及该独占权利持续时间 , 平台用户黏性、多栖性 , 经营者掌握和处理数据的能力 , 对数据接口的控制能力 , 经营者的盈利能力及利润率水平 , 技术创新的频率和速度、商品的生命周期、是否存在或者可能出现颠覆性创新等 。
(三)相关市场的集中度 。 可以考虑相关平台市场的发展状况、现有竞争者数量和市场份额等 。
(四)经营者集中对市场进入的影响 。 可以考虑市场准入情况 , 经营者获得技术、知识产权、数据、渠道、用户等必要资源和必需设施的难度 , 进入相关市场需要的资金投入规模 , 用户在费用、数据迁移、谈判、学习、搜索等各方面的转换成本 , 并考虑进入的可能性、及时性和充分性 。
(五)经营者集中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 可以考虑现有市场竞争者在技术和商业模式等创新方面的竞争 , 对经营者创新动机和能力的影响 , 对初创企业、新兴平台的收购是否会影响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