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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
(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
(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
第六条: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
用以上法律条文衡量一下李佳琪和薇娅的直播带货:
媒体报道:10月20日晚,李佳琦、薇娅两位头部主播开启双11直播预售专场活动,带货金额分别为115亿元和85亿元,合计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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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亿元是个什么概念?
4500多家A股上市公司中,去年全年营业收入超过这个数字的,仅387家,也就是说李佳琪薇娅两人一晚上的直播销售额超过了4000多家A股上市公司去年全年的营收。就凭这实力,能不能认定李佳琪和薇娅是“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我想答案是肯定的。
那么,这两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经营的法宝是什么呢?其实就是他们的话语权和定价权。他们挟亿万粉丝以令天下企业:必须给我全网最低价,你不给我全网最低价,我就不跟你合作,我就去卖你竞争对手的产品,让你无路可走。
很明显,头部主播的这种超强话语权和定价权,加速了各行业的集中度,与这些主播合作的企业市场份额越来越大,而广大的中小型企业,掏不起直播“坑位费”的企业,可能就会被淘汰。
以上是对经营者。对消费者而言,没有时间或者不习惯蹲守李佳琪薇娅直播间抢货的消费者,永远只能买价格更贵的产品,那么请问,公平合理吗?这部分消费者的基本权利是不是被侵犯了?反正我这个从来不看直播卖货的消费者心理非常不爽,我凭什么要多掏钱?
以上两点结合起来,是不是可以认定李佳琪和薇娅这两个“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不滥用我说了不算,留给法律界和市场监管部门去讨论和界定吧。
三
我想说的还是我一直关注的问题:就业和民生。
肯定有人要说,李佳琪和薇娅能把货物卖得更便宜,消费者从这两个人的直播间可以买到更便宜的货物,难道不是好事吗?
如果你是产品的生产者和经营者,你就不会觉得是好事。假如你是个开大超市的或者开小卖部的,你进的货总是比李佳琪和薇娅拿的货更贵,你卖得出去吗?卖不出去,那就只能关门喝西北风去。
假如你是个产品生产者,你不跟李佳琪和薇娅合作,就没人买你的货,同时你竞争对手的货就被直播着抢占了你的市场份额,你这企业还干得下去吗?干不下去,那也只能关门喝西北风去。
可能有人要说,你卖不过别人,你干不过别人,你不该被淘汰吗?你弱你有理?
不是我弱我有理,是弱者也有活下去的权利。
《反垄断法》第一条明确说了:
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分解开来,《反垄断法》的这条根本原则有以下几个意思:
1.垄断行为必须被预防和制止。
2.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必须被保护。
3.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是为了提高经济的运行效率。换句话说,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只会降低经济的运行效率,最后会危及经济发展。
4. 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利益。换句话说,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会损害消费者利益。
5. 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换句话说,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是一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这个社会公共利益是什么呢?肯定包括了就业和民生。
6. 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是为了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换句话说,垄断行为和不公平竞争就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不健康行为。
全世界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的经济体,为什么要对垄断行为严惩不贷?就是为了防止以大欺小、以大吃小,为了保护经济活动的多样性,为了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即便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没有大企业的规模经济,没有大企业那么高效,可是中小企业和个体经济是民生的基本盘,解决了大量人口的吃饭问题啊。
在我国一直有一个说法:占企业总数90%的中小企业贡献了80%的就业、70%的技术创新、60%的GDP、50%的税收。
稿源:(虎嗅APP)
【傻大方】网址:/c/11209CFR021.html
标题:头部主播|头部主播用流量掌控定价权,是垄断吗?(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