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处|【评论】疫情防控应惩处隐瞒不报,也应打击泄漏个人隐私( 二 )


其实,我国法律对相关个人信息泄漏行为的规定已越来越完善。不仅《网络安全法》要求“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传染病防治法》中也明确规定了不得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此外,将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其中第一千零三十八、一千零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向他人非法提供其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于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自然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
惩处|【评论】疫情防控应惩处隐瞒不报,也应打击泄漏个人隐私】治理个人信息泄漏,需要有法可依,需要执法必严,也需要多管齐下。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所有单位和个人均应在法律框架内开展工作,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保护工作,认真把握好个人信息利用和安全之间的红线,这才有助于取得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最终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