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二 )


企业名称|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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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从裁判者角度谈谈您审理商标权与企业名称权冲突案件的心得与体会?
企业名称|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可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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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部分经营者为了攀附知名品牌的商誉,往往试图披上企业名称这一合法的“外衣”,利用商标和字号功能的相似性,注册与知名品牌相似的企业名称,引起公众的混淆和误认,从而攫取不正当利益。但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如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若经营者在商业活动中突出使用该字号,起到了区分商品来源的功能,则构成商标侵权;即使正常使用企业名称,倘若主观上具有攀附注册商标商誉的恶意,客观上足以造成市场混淆,亦会被认定为不正当竞争行为,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企业名称|使用他人商标作为企业字号可构成不正当竞争】来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