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就业新形态遭遇“成长烦恼”( 二 )


首先 , 完善有关法律法规 。 天津大学法学院院长孙佑海建议 , 适时修改相关法律法规 , 明确新就业形态的定义、范畴和保障措施 , 为如何界定新就业形态提供法律依据 。 同时 , 相关部委也要按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帮扶政策 。
其次 , 加强激励机制 。 薄文广表示 , 地方有关部门可先行先试 , 出台符合当地新就业形态发展的支持政策 。 孙佑海建议 , 国家将支持新业态就业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和测评中 , 将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成效显著的城市 , 优先纳入创业型城市创建范围 , 以此鼓励地方政府拿出切实举措支持新业态就业 。
第三 , 发挥共享经济的平台优势 。 孙佑海建议 , 国家有关部门应合理设定互联网平台经济以及其他“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规则 , 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中介服务企业等降低服务费、加盟管理费用等 , 创造更多更加灵活的就业岗位 , 吸纳更多劳动者就业 。
此外 , 转变就业观念 。 专家表示 , 今天的新就业形态或是明天的主流就业形态 , 高校毕业生及家长应摘掉“有色眼镜” , 以包容、鼓励的态度对待不断涌现的就业形态 。 鞠娴妹坦言 , 她过去对直播带货等新就业形态也持偏见 , 事实证明 , 部分新就业形态岗位的确很有发展前景 , 未来还应加深了解 , 积极向学生推介 。 (采访人员 王宁 王晖)
责任编辑: 薛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