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地图|四维图新状告百度地图:上万页证据指其侵权,百度将上诉并索赔( 二 )


“百度、高德这些互联网企业进来刚起步的时候,疯狂从我们这挖人,不计成本。”另一名四维图新的内部人士对AI财经社表示,“这也就算了,但抄我们数据、工艺就太过分了,所以这官司得打。”
百度一审是怎么输的?
本案中的一项关键争议在于侵权如何界定。
百度认为,“四维图新所主张的侵权比对点数量有限,无法代表电子地图的海量数据,且多数地理信息属于公共资源,应当通过鉴定程序做全面比对。”
据AI财经社了解,资质企业的电子地图出版前都需要向主管部门获取审图号。“主管部门的信息留存,可以作为著作权保护的证据之一。”一位业内人士称。
地理信息产业协会的人士则告诉AI财经社,电子地图肯定是受著作权保护的,通常企业都有自己的防侵权技术手段。“这一方面目前也是在不断完善中。”
判决书披露,原告四维图新提交了95份证据,百度的三个被告提交了10份证据。AI财经社从内部人士处获悉,四维图新提供的这些证据有“上万页”,“放出来有几十箱”。
“我们做地图的时候会做进去标记,标记也被抄走了,湖泊等等的图形一点不差。”该内部人士告诉AI财经社。
判决书显示,原告四维图新举证《15Q4图》《16Q2图》中的暗记主要包括臆造的独特几何形状、道路反向延长形成的突出断头小路、不具有通行价值的断头路等类型。
经比对,原告公司所主张的暗记点标记,在被诉“百度地图”网页版、“百度地图”软件、“百度Carlife”软件及百度导航软件中同样出现,且与同时期卫星地图及第三方地图存在明显差异。暗记部分,四维图新共提供了30组对比点,涉及19个省级行政区。
此外,在内部道路绘制方式、扩海行政范围轮廓、模式图图片方面,百度上述产品中也和四维图新多处相同。
最终一审法院裁定,百度侵犯了四维图新《15Q4图》《16Q2图》享有的著作权。具体包括,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以及修改权和改编权。
上述地理信息协会人士对AI财经社表示,电子地图著作权的侵权认定本身相对就比较困难,“该案件本身是由商务合作方面引发的,百度上诉是肯定的。另外,关于技术侵权的问题,目前也有专门的公司研究,并且已经有了相关的产品。”
AI财经社了解到,从事相关版权保护的公司已经推出了诸如“地理数据版权保护水印系统”等产品服务。大数据被认为是改变未来的驱动力,但打击针对大数据本身的侵权之路还任重道远。
对于百度公司最新发起的诉讼,四维图新方面称将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回复。但截至发稿,AI财经社未收到相关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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