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郴州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出台文件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二 )


附:通知全文
『工会』郴州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出台文件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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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郴州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出台文件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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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郴州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出台文件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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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郴州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出台文件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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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3日 , 郴州市总工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要求进一步规范基层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工作 。
『工会』郴州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出台文件引导职工积极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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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郴州市总工会等六部门出台文件引导职工积极消费】为严格落实《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 ,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基层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工作 , 经研究决定 ,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工会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湘工发〔2018〕20号)文件要求 , 7个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 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 。
二、节日慰问品只能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 , 严禁发放现金;对违规发放现金的 , 必须予以清退 。
三、各级工会要建立完善物资采购制度 ,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 限额以下的严格按照询价等内部采购制度执行 。
四、严格规范物品采购行为 , 对商家“返点”部分应作为工会收入入账或将“返点”额直接分配给发放对象 。
五、要规范和完善会员节日慰问品购销凭证和实名签领手续 , 严禁弄虚作假 , 虚报冒领 。
六、切实加强对基层工会会员节日慰问品发放情况的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 。
七、在采购慰问品时 , 采购人员严禁借机优亲厚友、利益输送、索拿卡要;严禁向职工会员推销过期、变质、劣质的商品或物资;严禁私吞“返点”款、中饱私囊等违纪违法行为 。 一经发现 , 一律移交线索至纪检监察部门 。
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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