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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德清一男子因不满亡父立下的遗嘱 , 在和继母争遗产时 , 他一口吞食了遗嘱原件 。 没想到 , 继母拿着遗嘱复印件诉至湖州德清县法院 , 要求按遗嘱继承遗产 。
近日 , 德清县法院审结了这起特殊的继承权纠纷案 。
儿子吞下父亲遗嘱原件继母起诉维权2019年10月 , 60多岁的老陈因病去世 , 儿子小陈在继母刘女士不知情的情况下 , 擅自领取了老陈的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 , 共计2.1万元 。 他还扣押了老陈全部的身份及死亡证明材料 。
老陈的后事被料理完后 , 关于老陈遗产的继承问题摆上了台面 , 尤其是对老陈生前居住房屋的份额如何分割 , 小陈与刘女士间争议很大 。
当小陈带着亲戚找刘女士争遗产时 , 刘女士拿出了2019年老陈重病之际立下的自书遗嘱:“所有的财产归刘某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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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亡父把房子全留给继母,浙江男子怒吞遗嘱!该怎么处理?】这套陷入遗产风波的房屋 , 是1995年老陈、前妻和儿子小陈申报登记一起建的 。 2007年 , 老陈与前妻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 , 离婚后房屋归老陈所有 , 前妻自行解决住房问题 。 两年后 , 老陈和刘女士走到了一起 。
小陈当即对父亲的这份遗嘱表示不认可 , 并一把夺过遗嘱原件 , 塞进嘴里吞掉了 。 这个举动 , 让双方矛盾瞬间激化 。
刘女士随后一纸诉状 , 将小陈诉至法院 , 要求确认老陈名下的房屋归她所有 , 且要小陈把老陈的死亡丧葬费、死亡抚恤金、大病医疗补助金都还给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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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复印件被法院认可效力但不意味着整套房都归继母案件审理过程中 , 刘女士出具了遗嘱复印件 , 表示遗嘱是老陈亲自书写的 , 还有两名见证人的签名 , 但遗嘱原件已被小陈吞食 。
小陈也当庭承认 , 原件确实被他吞食了 。 两名证人也证实了小陈吞食遗嘱原件一事 。
法院审理认为 , 老陈自书遗嘱虽是复印件 , 但小陈在庭审中承认他吞食了原件 , 且有两个证人作证 。 因此 , 法院对该遗嘱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
不过 , 老陈与前妻离婚时虽约定房屋归老陈所有 , 但未征得小陈同意 , 所以该分割约定仅对老陈和前妻享有的房屋份额有效 。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 , 老陈前妻以案外人身份确认“对其享有的房屋份额归老陈所有无异议” , 并表示不再参加诉讼 。
对此 , 法院依法确认老陈享有房屋三分之二的份额 , 小陈拥有三分之一的份额 。 也就是说 , 该房屋仅有三分之二的份额属于遗产范围 。
另外 , 因为3.57万元的丧葬费是小陈出的 , 比死亡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及账户余款加起来还多 , 所以刘女士应补偿小陈一部分钱款 。
德清法院最终判决 , 双方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财产分割 , 老陈生前所有的三分之二房屋份额由遗嘱继承人刘女士继承;双方将在房屋出售后对钱款依照继承份额进行分割 。
宣判后 , 双方当事人均服判 , 未提起上诉 。
【法官说法】
伪造篡改销毁遗嘱 , 或丧失继承权
承办法官提醒 , 法定继承人或其他利害相关人以焚毁、撕毁甚至直接吞食遗嘱文本的方式销毁遗嘱 , 属于故意行为 , 目的往往是为了使继承变得对自己有利 。
这类行为严重违反社会道德 , 严重侵犯了被继承人的遗嘱自由权 , 使遗产的归属违背遗嘱人的真实意愿 。 因此 , 法律规定 , 伪造、篡改、销毁遗嘱 , 情节严重的 , 丧失继承权 。
本案中 , 老陈去世前为防止家庭矛盾产生 , 在亲友的见证下自书遗嘱 , 小陈应该尊重老人生前意愿 。 他为了争夺遗产直接吞食遗嘱的做法不可取 。
稿源:(河南商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030bY2R020.html
标题:遗嘱|亡父把房子全留给继母,浙江男子怒吞遗嘱!该怎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