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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未经允许的拍摄行为是否会侵害医生的合法权益?
来自国浩律师(天津)事务所的张永泉律师认为 , 如果录音录像主要围绕着医生的工作进行 , 表现了医生应尽的诊疗义务 , 那么 , 通常很难认定侵犯到医生的隐私 , 或威胁到医生的名誉 。
「一般来说 , 患者录音录像的目的主要是记录信息 , 以防自己记错、记漏医生说过的话 。 在这种情况下 , 医患双方很少因此发生纠纷 。 」张永泉律师说 , 依照以往经验 , 一旦录音录像被用做重要证据 , 那多半意味着医患双方出现了诊疗上的分歧 , 「医生的口述内容可能和书面记载或患者的理解之间出现了差异 。 」
那么 。 在出现纠纷 , 诉诸公堂的时候 , 录音录像可以被用做证据吗?
「如果录音录像中可以表现出 , 医生对此是知情的 , 存在争议的可能性就会小很多 。 」张永泉律师说 , 「问题主要集中在未经允许的『偷录』上 。 」
想要作为证据使用 , 录音录像首先需要符合证据的三个关键属性: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 。
首先要看 , 录音录像的地点是否在公共的诊疗区域 , 比如诊室、病房、护士站 , 而并非侵入到医生的私人生活空间记录 。 其次要考虑 , 这份录音录像能否客观地反映医患双方的身份 。 最后要确认 , 整个录音录像的内容是否围绕着诊疗过程展开 , 记载的内容是否清晰真实准确 , 是否经过了断章取义的剪辑或者拼接 。
「只要能够整体流畅地反映事实 , 符合证据的关键属性 , 录音录像都可以被法庭作为证据采纳 。 」
从「书面同意」到「明确同意」
今年 5 月 , 《民法典》诞生 。 其中一处重要改动 , 就是将医学告知中的「书面同意」改为「明确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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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之前的一些纠纷中 , 告知书上或许有签字 , 但患者可能没有看 , 或看不懂告知书的内容 。 」
张永泉律师介绍了一起发生在沈阳的医疗纠纷案:在这起案件中 , 医院出具了有患者按压指纹的知情同意书 , 称自己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但在患者的描述中 , 他被叫到护士站 , 把手指按在采集指纹的机器上 , 电脑里随机就一次性打出了数十份带有他指纹的告知书 , 但告知书上的内容 , 医生却没有详细讲解 。
「这是一个比较极端的案例 , 但像这样把告知义务变成『走个过场』的情况确实存在 。 」张永泉律师认为 , 民法典新规实际上对医疗告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不局限于书面形式 , 也意味着一旦发生纠纷 , 我们不能用一张签字来证明患者已经知情 , 需要提供更加有力的证据 , 说明自己尽到了告知义务 。 」
显然 , 录音录像作为证据的重要性正在不断提升 。
在这样的背景下 , 面对患者的录音录像行为 , 医生又该怎么做?
有丁香园论坛战友表示 , 自己越来越能「心平气和」地对待患者的录音要求 。 「我会坦然地告诉他 , 不必偷录 , 可以正大光明地公开录音录像 。 」而在遇到一些复杂病例时 , 也有医生会主动向患者建议:「我要说的东西比较多 , 你最好录下来 , 以免记错 。 」
张永泉律师建议 , 当录音录像发生时 , 医生最应该注意的重点是「言行一致」:「尽量减少书面记录和口头告知的内容差异 , 不刻意地简略告知内容 , 也不刻意去诱导或误导患者 , 只要做到这些 , 就不用担心患者录音录像 。 」
医患之外 , 我们还能做什么
去年 7 月 , 山西省卫健委开展「医德医风专项整治活动」 , 鼓励患者采取「随手拍、及时拍」的方式举报投诉 。 但「录音录像」本身就是一个医患之间的敏感话题 , 在这种背景下 , 「随手拍」的举报方式显然会进一步加深医患之间的不信任 。
稿源:(丁香园)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110OaB02020.html
标题:取证|半天门诊被 5 个患者偷拍:录音取证时代,医生该如何看诊?(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