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徐说法|“以租代征”不合法!老百姓“出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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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有这样的一种现象:村集体、乡镇基层政府或是用地单位 , 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前提下 , 直接与村民直接签订租赁合同 , 大多会约定以每亩每年1000多的价格“租赁”村民的土地 , 村民可以长期获得租金 。 这看似是一个天上掉下来的好福利 , 殊不知对方转头在土地上建起了房屋 , 开始了经营 , 农民才发现自己被摆了一道 。 而后进行维权 , 发现投诉无门、屡碰钉子 。 就是当“租赁”合同到期后 , 如果出租人是要想地把土地要回来 , 也是非常困难的 。
有人说“出租”出去的土地资源不能及时进行确权 , 这种说法是正确的吗?自己工作之前低价“出租”出去的土地还能再要回来吗?接下来 , 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史西宁律师就针对以上这些问题 , 为大家发展做出进一步的解析和回答 。
土地使用权与出租权是否存在冲突?所谓“以租代征” , 实质是规避土地用途管理制度 , 绕开征收审批程序 , 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 。 “以租代征”是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集体非法出售或出租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 , 未经法定征收程序将集体所有的土地 , 以国有土地的农民”不法分子的这些关键点符合土地对土地的方式 。 通过这些我们可以看到 , 使用非法方式“租”出去的土地确实遇到一些困难 , 情形严重的话还可能没有办法将自己的土地“收回” 。
根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认登记认证意见》的规定 , 擅自采用“村转居”或者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的 ,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 , 或者城镇居民未经依法征用程序购买农村农民的房屋、宅基地或者“小产权房”的 , 不得办理登记发证 。
\"出租”出去的土地资源还可以要回来吗?“以租代征”这种土地利用模式 , 无论是在过去还是现在都是在土地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的要求进行管理 , 那么这既不符合法律 , 而且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已违反“租赁协议”究竟能不能取消呢?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 , 不能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进行技术转让、出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的建设;但是 , 与土地开发利用总体发展规划相符合并依照相关法律方面取得经济建设项目用地的 , 由于兼并、破产等情形导致我国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 。 对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时间进行一些违背的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
如果当地行政机关或其他土地使用单位在租用农民土地时违反法律 , 而租用方法不符合《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的例外 , 农民朋友必须予以重视 。 这种“土地租赁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 在这种情况下 , 农民朋友可以声称合同无效并要求归还自己的土地 。
史律师提醒史律师提醒大家 , 不能因为可以尝试补救的方式放松警惕 , 如果有人要“租地” , 我们必须保持头脑清醒 , 当拒绝用理性的态度拒绝;如果地方行政机关强行占用土地 , 人们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捍卫自己的合法利益 。
【小徐说法|“以租代征”不合法!老百姓“出租”出去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国家高度重视农村土地保护 ,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 , 要么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 要么使用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 所以农村征地拆迁 , 绝对不是任何一个小领导可以拍板敲定的 , 没有国务院或者省政府的征地批文的用地几乎都是违法的 。 如今部分地方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 , 却干着中饱私囊的勾当 , 在遇到没有征地批文的土地征收中 , 村民们一定要擦亮双眼 , 拿起法律武器坚决抵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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