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处方不能随便开!三医生开跨科室处方被立案查处

点击
10月 , 广东省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统一部署 , 组织市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及市职业卫生专家构成联合监督检查小组 , 对全市10家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
职业健康检查是指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的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健康检查 。
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 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在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进行备案 , 或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批准证书 , 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
据东莞卫生监督公示 , 本次检查中有5家医疗机构存在这些问题:
01
资质失效或未按照备案的类别的项目开展职业健康检查;
02
未及时报告疑似职业病病人或告知职业禁忌;
03
体检报告签名不规范 , 总结报告未加盖公章;
04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未建立或档案不健全;
05
未按要求对体检设备进行年度检定 。
其中 1家医疗机构因超出备案类别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 , 被予以警告 , 并处两万元行政罚款 。
另有4家医疗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目前已被立案查处 。
在开展医疗机构检查的同时 ,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还不忘 从业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近日 , 东莞卫生监督还通报了三起跨科室开具处方的违法案例:内科医师开具外科处方、儿科医师开具内科处方、内科医师开具眼科处方 。 三起案例均在门诊药房查见 。
据涉案儿科医师称:就诊患者带孩子看病的同时顺便让医生为自己开点缓解感冒症状的药 , 是普遍的多发病 , 而且都是朋友 , 就好心开给患者了 。
两名涉案内科医师则表示:患者并不是什么重症 , 开具的处方不会引起严重后果 , 只要是有执业证的医师都可以开 。
法律规定可不是这么认为的:
《医师执业法》第十四条规定 , “医师注册后 , 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 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 ”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 , 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 ”
凡是跨科室开具处方的 , 都是违法违规的吗?也有“例外”:
根据《卫生部〈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 不属于超范围执业:
(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
(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 , 进行临床转科的;
(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 , 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
(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 , 东莞市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判定:三名涉案医师的行为属于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 , 已构成违法 ,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 对三名涉案医师立案查处 。
医师为“熟人”看病而疏忽执业要求 , 导致医疗纠纷的并不在少数 。 不论患者是亲是疏 , 严格按照执业规范为患者提供合规、合理、优质的医疗服务 , 才是真正帮助患者 。
来源:东莞卫生监督
【处方|处方不能随便开!三医生开跨科室处方被立案查处】本文系好医生综合整理 ,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