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京宅|二手房交易要注意,违约行为有很多,不止买卖双方
房屋买卖在大家的生活中比较常见 , 出现的问题也比较多 , 比如违约、延迟交房、未详实告知实际情况 , 甚至出现一房多卖的情况等等一系列情况 , 让我们防不胜防 。 因此 , 在购置房产的时候 , 一定要小心谨慎 , 尽量完善相关手续和票据 。 二手房的买卖毁约情况更为普遍 , 主要原因如下:
1、卖方问题:后悔不卖房
部分地区房价上涨 , 卖方违约情况由此增多 。 虽然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的支付 , 但是仍然有很多卖方不惜承担违约金赔偿作为代价 , 赚取差价 。
相关知识:这种现象属于典型的恶意毁约 。 民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体现在合同法中 , 就是合同信守原则 , 均要求当事人双方遵守合同约定 , 合法正确地行使双方的义务 。 同时 , 合同法中约定了违约责任 , 购房者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 。 如果合同已不能实际履行 , 购房人还可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
2、卖方问题:家庭意见不一
【盛京宅|二手房交易要注意,违约行为有很多,不止买卖双方】买卖双方已签订定金合同 , 卖方往往只有部分产权人出面签约 , 事后 , 其他共有人以未征得同意为由提出诉讼 , 要求确认预约合同无效 。
相关知识:按照民法规定 , 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房屋 , 如果其他共有人不追认或者处分人事后没有取得完全权利 , 此行为即属于无效 。
但现实生活中 , 往往一些当事人利用该条款 , 明明签约出售了房屋 , 却以其他共有人不同意为由 , 要求确认合同无效 。 一旦发生这类情况 , 必须首先基于事实判断 。 通过各种事实和证据查明 , 如果其他共有人明明知道 , 但不表示反对或者应当知道该买卖行为 , 那么在法律上也可以推定已经征得了其他共有人默认或者追认 , 构成民法上的表见代理 , 视为合同有效 。
3、买方问题:房“不吉利”要退房
二手房交易后 , 买方得知房屋中有人死亡或者门牌号中有“4”等类似情况 , 以“不吉利”为由提出退房 。
相关知识:这往往涉及到法律和风俗的关系 。 一般来说 , 法律不会考虑迷信因素 。 但是 ,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 , 可能对购房者的心理影响大 , 法官会参酌这些因素 , 进行利益考量 。
4、买方问题:反悔不买房
买方在双方签订协议后 , 又以种种理由不购房 , 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意向金 。
相关知识:意向金不是法律概念 。 首先根据当事人在合同中具体的约定 , 判断意向金是不是可以退 。 如果意向金具有定金或者预付款性质 , 那么理应不能退还 。 但是 , 如果双方约定了退还意向金的条件 , 一旦对方行为不符合条件规定 , 那么应当退还这笔费用 。
5、双方问题:弥补房屋涨幅差价
房价不断上涨 , 在双倍返还定金不足以弥补房屋涨幅的情况下 , 买方起诉主张房屋的差价损失 。
相关知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定金条款 , 收取定金一方如果违约 , 除了承担双倍返还定金外 , 如果不能弥补实际损失 , 还应当赔偿损失 。
合同法上的损失除了实际的财产减少损失 , 还应当包括市场等因素带来的本应获得而不能获得的间接损失 。
6、双方问题:“跳单”买卖方违约
为了省下中介费 , 在中介介绍买卖双方见面后 , 买卖双方跳过中介私下交易 , 也属于违约 。
相关知识:中介公司的劳动同样受到尊重 , 中介公司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 , 起到了桥梁作用 。 在中介公司诚实履行了中介义务后 , 如果买卖双方违反合同约定 , 直接进行交易 , 对中介公司也构成违约 , 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
7、中介问题:“包购纠纷”不是违约
买方认为既然与中介签订合同 , 约定具体的买卖条件 , 且付了一定数额的意向金或预付了部分房款 , 后未能买到房子 , 即是中介违约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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