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男子摩托车被盗未报警 竟在交通事故现场偶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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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浏阳网

  “驾驶人”是否构成盗窃存疑,检方作出“不诉”决定

  浏阳日报讯(采访人员李小雷)停在路边的摩托车被人偷走了,市民胡先生考虑到难以追回没有报警。然而,在他途经一交通事故现场时,却发现事故摩托车正是自己的被盗车辆,遂报警将摩托车驾驶人聂某抓获。不过,因为在认定聂某是否构成盗窃上存在疑问,近日,市人民检察院经过审查,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因聂某具有重大盗窃作案嫌疑,警方将相关证据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因事实不清,被二次退回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再次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认为认定聂某涉嫌盗窃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相关法律文书显示,由于聂某的同伙未到案,且聂某否认其驾驶的摩托车系盗窃所得,无法证明摩托车确系聂某盗窃所得、还是如其所供述的向他人购买所得。

  此外,警方虽依法调取了涉案路段的监控视频以及过路的士的行车记录仪,但并不能看清并确定聂某及戴头盔的男子是在实施盗窃。

  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现有证据,无法得出聂某盗窃摩托车的唯一性、排他性结论,不足以认定聂某犯盗窃罪,故本案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遂对聂某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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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为“存疑不起诉”?

  存疑不起诉,又称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存疑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的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