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所国内第一家破产的银行, 已破产20年却至今未完成清算---海南

小编提示您本文标题是:这所国内第一家破产的银行, 已破产20年却至今未完成清算---海南发展银行。来源是。

一直以来,社会公众对银行非常有信心,尤其是国有行,不用担心银行倒闭而造成存款损失。但是2015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则打破了大家对银行的固有期待,存款保险制度允许银行破产,并实现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50万元,这无疑是我国金融制度的一次突破。那么,我们我国有没有银行倒闭的案例呢?下面我们了解一下我国首家银行倒闭的案例---海南发展银行倒闭案。

清算|破产|第一家|海南|国内|银行---小编总结的本文关键词


这所国内第一家破产的银行, 已破产20年却至今未完成清算---海南

1995年8月18日海南发展银行(以下简称“海发行”)成立,注册资本16.77亿元人民币(其中外币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总部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12号的富南大厦,海发行由海南省政府控股,一共有包括中国北方工业总公司、中国远洋运输集团公司、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等在内的43个股东,股东背景资质过硬。

清算|破产|第一家|海南|国内|银行---小编总结的本文关键词


这所国内第一家破产的银行, 已破产20年却至今未完成清算---海南

海发行在成立之初,相关部分为了整顿海南本地的金融市场,让海发行接手了因经营不善而被取消经营资格的4家信托公司(分别为蜀兴信托投资公司、海口浙琼信托投资公司、海口华夏金融公司、三亚吉亚信托投资公司),而这几家信托公司遗留有大量的债权债务,大量高成本资金被积压在房地产上,资产毫无流动性,财务状况恶化,债务压力极大,资产负债比例严重超标。海发行成立之初就核定有44亿元的债务,后来又认定为50亿元以上。致使海发行成立之初就背上了沉重的包袱。

尽管海发行成立之初,既要将银行运行步入正轨,又要积极拓展业务,甚至还要处理前手几家信托公司的历史遗留债务纠纷,但是海发行还是奋起努力,一度成为当地银行的后起之秀。在海发行自身的努力下,海发行度过了开始的艰难期,实现正常运转,并在短期内获得了骄傲的业绩:截至1996年底全行资本营运规模便达到86亿元,比开业前增长94.3%,几乎翻了一倍;各项存款比开业前增长了152%,贷款比开业前增长了97.8%,成为海南省内存款最多的银行;偿还了59%的历史债务,全年实际利润1.25亿元。可以说,按照这样的发展势头,海发行应该很快就能走上飞速发展的快车道。

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海发行因一次政策兼并,竟然最终走向了倒闭。上世纪90年末,海南房地产市场出现泡沫,很多信用社通过高息揽存的形式发展业务。1997年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存款基准利率为5.67%,而部分信用社吸储的利率竟然高达25%,很快,大量信用社高进低出、食储不化,只能借新还旧,用更高的利息吸入存款以支付到期的部分,形成严重的恶性循环。但是很快,信用社就开始资不抵债、入不敷出,再加上房地产市场泡沫的崩溃,信用社经营出现严重困境。到1997年年底,海南已有几十家信用社资不抵债、无法兑付到期存款,发生多起挤兑事件。最终海南省政府依旧决定让海发行兼并信用社,背起信用的资产和负债,最终,又有28家信用社并入海发行。

清算|破产|第一家|海南|国内|银行---小编总结的本文关键词


这所国内第一家破产的银行, 已破产20年却至今未完成清算---海南

在兼并信用社后,海发行公开宣布,对于所有储户,只能保证支付储户本金以及合法利息。基于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而言,这本来无可厚非,这一公告既合法也合理。但是那些原来在信用社获取高收益的储户却不愿意了,他们为了寻求更高的收益,纷纷从海发行转出资金。

我们知道,商业银行在运行的过程中最怕的就是挤兑。当大量的客户同时涌向银行柜台的时候,往往会造成银行流动性不足而引发客户恐慌,造成更严重的挤兑。海发行便是挤兑风波最真实的案例,直接造成了海发行的倒闭。1998年春节之后,大量客户涌入海发行排队取款,当时亲历挤兑风潮的海发行工作人员描述:“先是储户怀着恐慌心理涌向营业网点,然后是各营业网点对取款人设最高限取款金额,再接下来是银行方面发放取款预约号,独特的‘街景’在经历了近两个月后才逐渐消失。”

瞬间爆发的挤兑风潮,使得海发行难以应付。有的营业部为了减少储户挤兑,吸引存款,开出了18%的存款利率,但此时已没有人再信任海发行。为保护海发行,央行急调34亿元资金“救火”,但对巨大资金缺口的海发行而言只是杯水车薪。

1998年3月22日,央行在陆续给海发行提供了40亿元的再贷款后,决定不再给予资金支持。

1998年6月21日,央行发出公告:由于海发行不能及时清偿到期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央行《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央行决定关闭海发行,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由央行依法组织成立清算组,对海发行进行关闭清算;指定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海发行的债权债务,对其境外债务和境内居民储蓄存款本金及合法利息保证支付,其余债务待组织清算后偿付(至今未完成,因目前我国尚无明确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法规)。

海发行关闭后,个人存款由工行托管,由于公众对工行的信任,兑付业务开始后并没有造成大量挤兑,大部分储户只是把存款转存工行,现金提取量不多,亦没有造成严重的社会冲击。而对法人存款进行债权登记,清算完后再行兑付,但直到现在已经过去了近20年至今未完成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