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一男子假药转手卖 获刑并被判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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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假药转手卖,获刑并被判赔礼道歉 怀化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

三湘都市报7月6日讯 自己看广告买了假药吃,觉得疗效好,转手卖给他人。 近日,溆浦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怀化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被告人舒某因犯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并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被告人舒某已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

被告人舒某患哮喘病多年未愈。2014年4月份左右,舒某在报纸上看到“北京市疑难病康复治疗中心”有治疗哮喘病的药品广告,遂联系购买,此后,舒某收到了“喘咳冲剂”“通经蠲痹胶囊”两种药品。舒某自己及亲友服用后,自我感觉有一定疗效。

随后,舒某考虑到自己需长期服药开销较大,遂产生向他人销售该药品赚取差价以供自己购药治病的想法。自2014年上半年至2017年8月份,舒某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通过上述方式购买了价值9000余元的“喘咳冲剂”和“通经蠲痹胶囊”药物。为便于推销,还购买了一辆摩托车,在车前挂上一块写着“气管炎、哮喘、风湿、颈肩腰腿疼,皮肤病特效药,服药当天见效,2-4个疗程可根治”的广告牌,将“喘咳冲剂”(每包进价50元),以每包80元、100元、120元不等;“通经蠲痹胶囊”(每瓶进价25元),以每瓶40元的价格销售给被害人刘某某等9人,将获取的差价5000元用于自己购买“喘咳冲剂”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