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曝光“违法王”车辆:违法记录1044次扣4112分( 二 )
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6月29日14时27分,陆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衡阳市石鼓区蒸阳北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至第十四中学地段人行横道处变更到机动车道时,其车前部与由西向东步行横过蒸阳北路的行人冯某接触,造成冯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及责任划分
当事人陆某驾驶机动车未确保安全,遇行人横路未及时避让,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项之规定,拟定陆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无责任。
(原题为《“违法王”大曝光又来了!看看有没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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