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罪|男子缓刑期间与14岁女友发生关系 犯强奸罪再获刑( 二 )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明知被害人曾某不满十四周岁而与之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被移送至派出所时,朱某未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在庭审时也拒不认罪,故做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未成年女性心智发育不成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不高,缺乏预防性侵害的能力,容易成为性侵害的对象,在遇到侵害时不知、不敢、不能及时想办法向他人求救和进行自救。在此,也希望社会、学校和各位家长注重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宣传和必要的性教育,让未成年人学习法律知识,树立法治信仰,建立健康的性观念,增强未成年女性的自我保护意识。


强奸罪|男子缓刑期间与14岁女友发生关系 犯强奸罪再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