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湘潭市安委办发布同期9月安全生产事故警示通报( 四 )

2、事故主要原因。一是违章作业。事故当天谢某兴在初检岗位作业时,没有佩戴安全帽,违章作业。二是安全责任不到位。鑫士特钢管公司没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组织更新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没有组织制定交叉作业(推管、初检)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三是隐患排查不细。鑫士特钢管公司没有排查出钢管大机组生产线放管过程存在钢管挤压初检作业人员的安全隐患;公司生产管理人员对车间生产线放管区域没有安排统一指挥协调推管与初检交叉作业,没有查处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等违章作业行为,安全管理不到位。四是安全培训不到位。该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从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对钢管大机组生产线放管区域等作业场所的危险性认识不足。

3、追责问责情况。依法对湖南鑫士特钢管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行政处罚,该公司车间主任等2人被追责问责。

  二、工作建议

一是狠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组织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法一规定”(安全生产法、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专题培训,并开展应知应会抽考,考试成绩向社会公布,切实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意识和安全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