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交通控股集团原董事长周仁强受审( 二 )

2012年至2014年,周仁强先后收受安徽皖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彭某12000元购物卡,按照其请求,安排下属单位驿达公司与安徽皖信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做委托贷款业务,并擅自同意将驿达公司1亿元资金通过华夏银行借给皖信典当使用。2013年6月至8月,驿达公司三次共委托贷款给皖信典当7500万元。2013年10月,周仁强指示相关人员上报补充了高速集团审批手续。2013年12月,皖信典当获得最后一期2500万元委托贷款。后皖信典当部分贷款到期无法归还,通过周仁强帮忙,贷款均获得展期。截止2017年6月,上述1亿元本金及利息均已归还驿达公司。

2012年12月,周仁强在明知高速集团入股企业安徽幸运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亏损严重,且收购股权属于集团“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集团会议研究和省国资委审批的情况下,仍擅自决定收购该企业。事后为完善收购手续,周仁强主持召开高速集团办公会研究收购事项,并向参会人员隐瞒股权已收购的客观事实,且事后仍未按程序上报省国资委。导致高速集团收购该股权支付的2008.8万元全部亏损。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周仁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仁强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周仁强的亲属及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120余人旁听了庭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滁州市气象局、滁州市人寿保险公司组织党员干部参与旁听,接受廉政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