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教费|长沙公办园保教费略有提高,涨幅每月不超过100元( 二 )

"6年来,物价上涨不少,公办园为了维持正常运转首次提高保教费,但每生每月保教费提高不得超过100元。"长沙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近日下发《关于贯彻落实〈湖南省公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下简称《通知》),以规范该市公办幼儿园收费行为。《通知》规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每生每月最高700元。

公办幼儿园收费项目由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住宿费和伙食费构成。据长沙市发改委介绍,在本次调整前,长沙实施的收费标准是2012年制定的,由于受物价上涨、人员工资提高及社保比例递增等诸多因素影响,公办幼儿园运行成本大幅度增加,原来的收费标准已无法满足幼儿园发展需求。结合该市实际,长沙市发改委对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

调整后,在长沙省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7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60元/月,市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6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30元/月,县级示范园保教费最高为50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200元/月,标准园保教费最高为450元/月、住宿费最高仍为180元/月。

住宿费最高限价仍按湖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湘价教〔2012〕99号文件执行。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在不超过最高限价的基础上按行政隶属关系报发改、财政、教育部门备案,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幼儿园收费须保持相对稳定,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一经备案,一年之内不得上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