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立失信房企黑名单 施工、拿地等将全部受限( 二 )

《办法》所称房地产市场经营主体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城内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的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企业或机构及相关执(从)业人员。

捆绑销售、变相加价、阴阳合同等都将进入失信黑名单

" 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发生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以认购、认筹、预订、排号、售卡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未按政府备案价格要求销售商品房,或者以附加条件限制购房人合法权利(如捆绑车位、装修)等方式,变相实行价外加价;一房多卖,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法定义务、加重购房人责任、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销售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商品房交付使用的;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的。" 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要有上述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

物业服务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列入失信黑名单。包括未及时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不履行法定责任或合同义务,严重损害业主或使用人权益,造成业主或使用人群体持续上访的;物业服务合同依法终止后,未按规定退出物业服务项目,经相关部门协调,仍拒不退出或不移交相关资料的;在招投标活动中,有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机关处罚的;擅自将一个物业服务区城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业务一并委托给他人的;套取、挪用专项維修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