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一般工商业电价将下调 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 二 )

明确“预购电”电价标准。实行“预购电”的终端用户,可以先按“预购电”标准缴纳电费,然后根据转供电单位总表实际缴费情况多退少补。 “预购电”电价标准不得高于一般工商业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高峰时段电价(现行为每千瓦时0.919元)。

规范收费行为。转供电单位对终端用户各分表电量抄表时间、电费收缴周期应与总表保持一致。转供电单位应定期向全体终端用户公开向电网缴纳电费凭证的复印件,以及同期向终端用户收费的清单,接受终端用户监督。

上述《通知》还提出,对具备一户一表改造条件的,要加大户表改造力度,尽快直抄到户执行目录电价;对不具备直供条件的,要确保9月底前将降价措施传导到终端用户。10月中下旬,怀化对辖区内所有转供电单位将组织一次专项督查,对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的转供电单位将严肃查处,确保政策的执行力到位。同时也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2358。

(怀化日报 记者 宋泽平 通讯员 黄文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