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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地产商“雇人跟踪偷拍法官”案二审 维持6年有期( 三 )

『摘要:湖南地产商“雇人跟踪偷拍法官”案二审 维持6年有期( 三 )| window.si』一审还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被告单位五洲公司为开发“五洲城”二期项目向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申请贷款。在五洲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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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还查明,2007年10月至2008年4月,被告单位五洲公司为开发“五洲城”二期项目向中国农业银行益阳市分行申请贷款。在五洲公司不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被告人吴正戈、贺军采取提供虚假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证明文件,虚增自有资金、隐瞒债务、虚构抵押物、虚估抵押物价值等手段,骗取银行贷款人民币5000万元。贷款到期后,五洲公司仅归还本金520万元,剩余贷款本息未予偿还。2014年12月,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将该笔贷款债权作价2300万元处置给信达资产公司。

  安乡县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单位五洲公司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被告人吴正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三万元;被告人贺军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李理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周亮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被告单位五洲公司和被告人吴正戈、贺军、张李理提出上诉。


稿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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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地产商“雇人跟踪偷拍法官”案二审 维持6年有期(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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