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市科技局|湘潭科技人才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六 )



按关键词阅读: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资助和奖励,如已资助和奖励的予以撤销,追回资助和奖励资金,并给予通报批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所转化的技术和成果,造成了环境污染或安全危害,对生态平衡和人民生命健康造成影响的;

2.弄虚作假,剽窃他人科技成果,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市科技人才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专项资金从“莲城人才行动计划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市科技局|湘潭科技人才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稿源:( 湘潭在线)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380317.html

标题:市科技局|湘潭科技人才成果转化资助和奖励实施细则(试行)( 六 )


上一篇:反洗钱|三部门联合发文规范互金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

下一篇:英皇金融集团:【重点关注】美联合国大使将离职!美元遭受重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