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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湖南出台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的指导意见(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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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的已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继续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健康扶贫综合保障措施。建档立卡贫困户原则上只能享受1次危房改造政策,但对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住房安全的已享受政策户,县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加强资金整合,及时解决因灾倒损户住房安全问题;对未解决住房安全就宣布脱贫的,相关县市区要限期整改到位。

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对已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已脱贫户,要重点加强后续产业发展和转移就业扶持,确保每户至少1个劳动力实现稳定就业。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落实后续帮扶主体责任,统筹协调相关部门、乡镇村组、结对帮扶责任人,因户因人精准制定帮扶方案,切实解决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问题;同时,做好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转移接续工作,确保搬迁群众社会保障不断档、不脱节、不漏人。强化易地扶贫搬迁督促检查,确保高质量完成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

强化综合保障性脱贫。全面落实《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湘民发﹝2018)38号),分类保障好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基本生活。


稿源:( 红网(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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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脱贫|湖南出台提高脱贫质量促进稳定脱贫的指导意见(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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