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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置业顾问玩“套路” 岳塘工商助维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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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完钱、签订认购协议后,贺女士进行面签前咨询时,售楼员突然表示公司不接受组合贷,只能商业贷款。贺女士认为,售楼员没有事先告知贷款规定,存在欺骗行为,要求立即退还首付款。这时,售楼员态度立刻发生转变,并告知她两万元按照认购协议就是定金,如果贺女士放弃购房,定金不能退还。

贺女士听后很气愤,多次维权均未得到解决。几经碰壁的她选择拨打市长热线投诉,随后该投诉被转交到岳塘工商分局综合监管室处理。

接到任务后,岳塘工商分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贺女士,了解事情经过,并联系房产公司,指出公司拟定的认购协议中存在不平等格式条款内容,此协议无效。经过岳塘分局的协调,房产公司同意退还2万元。

岳塘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提醒,近年来,买卖房屋纠纷越来越多,问题也是层出不穷。因此,消费着在买房前要慎交购房定金。签订认购或缴纳所谓排号费、预购定金等均不是购房的必备前提。事实上,购房者在未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及附件之前,不必向开发商支付任何形式的费用;其次,消费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务必细心核阅合同形式,应将开发商的许诺、广告或宣传材料上昭示的事项、住房的设计图纸及商品房的品质违约责任等形式落实为书面合同条目;最后,购房者需自动索要正规发票。购房时别忘了及时向开发商讨取并保留好原始相关材料。付清房款后,及时向开发商讨取正式购房付款发票等相关凭证。


稿源:( 湘潭在线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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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维权|置业顾问玩“套路” 岳塘工商助维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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