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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通报5起领导干部涉工程项目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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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至2018年1月,黄华、李远胜在分别担任维港“十字街”项目协调办主任、常务副主任,古人堤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期间,李启祚在维港“十字街”项目协调办、古人堤周边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工作期间,伙同他人以侵吞、骗取手段,非法占有项目建设协调指挥部包干工作经费、回迁工作经费,黄华个人实得34.37万元,李远胜个人实得36.97万元,李启祚个人实得34.57万元。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发建设“十字街”项目和“御景湾”项目的征地拆迁、规划调整、报建评审、垫资补偿、安置回迁等工作中为某公司谋取利益,多次收受该公司财物,黄华收受人民币20.5万元、美元3000元,李远胜收受人民币69.1万元,李启祚收受人民币71.25万元。2018年7月,黄华、李启祚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远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退休待遇处理,三人违纪违法所得均被收缴,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涉财务随案移送。

  3。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杨勇在项目指挥部违规列支现金用于公款吃喝、公款送礼问题。2015年春节前,杨勇在担任永定区永定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兼南门口特色街区建设项目指挥部指挥长期间,安排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李某从指挥部工作经费中预支3万元现金交给自己。之后,杨勇将这3万元中的2.1万元用于春节期间个人拜年等开支;另外0.9万元用于宴请南门口特色街区指挥部工作人员、给时任永定区副区长郑某(已另案处理)送红包等支出。2018年12月,杨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已主动上缴。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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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张家界通报5起领导干部涉工程项目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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