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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黑老大”文烈宏案一审宣判:犯15罪被判处无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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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文烈宏自2002年开始,在长沙市内各大宾馆开设赌场、组织他人参赌从中抽头渔利,向他人发放高利贷,逐渐积累了巨额财富。自2005年至2009年期间,文烈宏先后招募佘彬、龚浩、易辉跃、郭卓等人为其暴力收账,其中佘彬、龚浩均带有多名无业人员。2010年2月,文烈宏在姚跃建议下成立宏大典当行,以公司名义高利放贷。自此,以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以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得以形成。2011年,被告人舒开得到文烈宏的信任以后,招募胡高生等一批外地无业人员加入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而使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势力得到进一步发展壮大。

法院审理还查明,该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其中,文烈宏为组织者、领导者;舒开、佘彬、龚浩为骨干成员;刘初平、王峰、姚跃、易辉跃、文雅为积极参加者;陈致富、胡高生、张祥伟、黄泽孟、郭卓、周玉明、陈剑林、舒云、舒浩、刘祥雄、万钢、文思文、汤宇、周闻天、齐宁波、罗德新等16人为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放高利贷、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使用欺诈手段赌博等方式,攫取巨额利益,至案发,该犯罪组织被扣押、查封的现金及财物折款高达12亿余元。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利用非法攫取的财富为组织成员购买作案工具,发放工资奖金、“封口费”,提供住房、旅游等,以支持该犯罪组织的生存、发展和壮大;该犯罪组织和组织内成员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及违法行为共84起,为收回高利贷、赌资等不法利益,以暴力和暴力相威胁为主要手段,大肆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社会危害十分严重;该犯罪组织通过拉拢、贿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或纵容,称霸一方,致使多家民营企业停业倒闭,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一名银行负责人自杀身亡,严重破坏了有关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稿源:( 常德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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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犯罪|“黑老大”文烈宏案一审宣判:犯15罪被判处无期(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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