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赔偿款|湘潭县一执行法官为劳务者家属追回50余万元赔偿款(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2017年8月27日,胡某在青山桥镇实施农电改造,工作完后,胡某驾驶一装有变压器和钢绞线的拖拉机从青山桥出发沿潭花公路由花石往河口方向行驶,途径湘潭县河口镇某地段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自翻,造成胡某当场死亡,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胡某的父母及妻儿因胡某的死亡所受的经济损失共为92万余元。经法院判决,胡某自己承担事故的30%的责任;胡某的雇主胡某光承担事故责任的70%,即64万余元(胡某光已支付10万元),并由有电力工程施工资质的承包商某输变电公司负连带责任。

赔偿款|湘潭县一执行法官为劳务者家属追回50余万元赔偿款

(图为娄底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9年1月10日,湘潭县法院对该案的执行案件予以立案,承办法官谭应援理解申请人的丧子之痛、丧夫之痛,立即对被执行人的财产予以查询。1月15日,查询到输变电公司有存款后,谭应援马上赶赴至娄底某银行将执行款予以扣划。1月16日,法院即通知胡某的家属来法院领款。胡某的父亲为感谢谭应援特送来锦旗。


稿源:( 湘潭政法)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20125.html

标题:赔偿款|湘潭县一执行法官为劳务者家属追回50余万元赔偿款( 二 )


上一篇:绿化带|责令恢复原貌 荷塘街道集中整治非法占用绿化带现象

下一篇:义工|莲城清风义工:湘潭街头一道靓丽的风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