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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已婚女子住进“未婚夫”家里 骗取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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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已婚女“相亲”骗财,多行不义进班房

衡阳晚报1月29日讯 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通过隐瞒已婚事实相亲骗取钱财的刑事案件,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8年2月初,被告人李某隐瞒自己已婚的事实,要人介绍与被害人唐某相亲并住进了唐某家,接受唐某家红包、戒指、衣服、彩礼等财物25900余元。唐某要求办理结婚手续时,李某告知其已婚,并表示离婚后再与唐某结婚,唐某遂同意。

2018年2月下旬,李某以回娘家拜年及办理离婚手续为由,离开唐某后,便失去了联系。

此后,被告人李某又以上述类似方式与王某认识。在索要彩礼时,被王某的母亲以其未离婚为由予以拒绝。其间,李某一直住在王某家。得知李某种种行迹后,唐某寻找到李某,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稿源:(衡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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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衡阳已婚女子住进“未婚夫”家里 骗取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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