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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一团伙9人因电信诈骗被判刑 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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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交完6000元公证费后,有的已经意识到被骗;未意识到被骗的仍继续打电话至公司咨询,由王某、毛某或者昌某才交叉接听电话,以需交3万元“个人所得税”、1万元或2万元“保证金”为由继续诱骗被害人钱款。待骗来的钱款到账后,昌某才便安排昌某年取现再汇到昌某才的银行账户上,同时发短信到昌某才团伙的手机上,由郑某负责查看,并告知昌某才。昌某才一伙以上述方式共诈骗68000元。

谎称“部队订购”到处行骗

早在2018年1月,昌某年与他人还组成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诈骗他人财物76000元。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康某伙同代某、吴某商量策划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被告人康某一伙遂准备诈骗“脚本”、作案工具手机、“钓鱼网站”、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合同等。

他们收集多省份作案对象的相关资料;从刘某处多次购买用于作案的多省份的手机卡;并纠集付某、严某等4人参与。在实施诈骗中,先由付某、夏某冒充军队、消防队的军官,以部队到当地训练、演习为借口,需预定宾馆房间为由,引宾馆负责人上钩。接着由吴某谎称部队拉练让宾馆负责人帮其到部队指定的“钓鱼网站”订购“营养餐”等物资,并将“钓鱼网站”的名称告知宾馆负责人,要其到互联网上查询后联系“商家”。宾馆负责人联系该“钓鱼网站”上的“商家”康某,康某以其可以从中赚取差价为诱饵,诱骗其订购营养餐等物资,意欲让其支付订货款。随即,宾馆负责人再与冒充部队军官的吴某联系,吴某以有发票才能报销以及到时与住宿款一起结算等借口,以“部队”的名义与被害人签订物资采购合同,合同由严某负责打印出来后用微信的方式交双方签字、盖章,进一步诱使被害人先行支付订货款给“商家”。


稿源:(岳阳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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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岳阳一团伙9人因电信诈骗被判刑 涉案金额20余万元(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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