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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纪委通报5起生态扶贫领域 违纪典型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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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仁县竹山乡竹山村党支部原书记侯德锋,村委会原主任侯六德、原副主任张秋兰、主任周下生截留挪用退耕还林资金问题。经查,2002年至2008年,竹山村违规从国家拨付给村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中截留10.45万元,用于村级防火和公益事业。对此,侯德锋负主要责任,侯六德、张秋兰、周下生负次要责任。此外,侯德锋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侯德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侯六德、张秋兰、周下生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挪用资金已退还给村集体。

北湖区保和瑶族乡原桃仁村(合并后为同心瑶族村)党支部书记陈小平、村委会秘书陈良克冒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经查,2015年,陈小平、陈良克利用职务便利,与其他村民共同申报森林生态效益林补偿资金10.7万元,其中,陈小平实得2.1万元,陈良克实得1.14万元。2018年12月,陈小平、陈良克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被追缴。

宜章县林业局白石渡镇林业站副站长肖天福在造林验收工作中未严格把关问题。经查,2012年,肖天福担任白石渡林业站副站长期间,在对白石渡镇高龙桥村“寡发冲”造林8亩项目验收、报批中未严格把关,把不符合立项条件的造林项目列入2012年宜章县第四轮十万亩生态营造林工程补助项目,致使造林项目业主获得财政补助资金0.16万元。2018年6月,肖天福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稿源:(郴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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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郴州市纪委通报5起生态扶贫领域 违纪典型案件(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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