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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实习单位须按试用期工资80%向实习生付报酬(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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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和权益有了 “ 保护伞 ”

  针对某些损害学生权益的问题,《细则》明确提出 “ 无协议不实习 ”,即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此外,《细则》还首次提出顶岗实习学生报酬底线,要求 “ 原则上不低于实习单位相同岗位试用期工资标准的 80%”,从而避免实习期学生沦为 “ 廉价劳动力 ” 的现象发生。

  《细则》除了明确要求 “ 无协议不实习 ”,实习单位须按照协议,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给学生外,还提出明令禁止事项。比如,安排一年级学生顶岗实习,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等,这些都在明令禁止的范围。

  根据《细则》,职业院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 20%。另外,《细则》对保障实习生权益和安全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加强安全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开展岗前安全培训、建立实习强制保险制度、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的责任界定及赔偿等,破解安全和权益保障的困难。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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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湖南:实习单位须按试用期工资80%向实习生付报酬(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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