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郴州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二 )



按关键词阅读:

安仁县公安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经查,2013年下半年,安仁县公安局在未召开局党委会议研究的情况下,经时任局长李国文同意,超标准配备一台总价款26.8万元公务用车给时任政委周劲凌使用,购车经费由安仁县交警大队以捐助装备经费的名义列支。对此,李国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周劲凌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12月,李国文、周劲凌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苏仙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称食药监局)违规发放津补贴、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2014年至2015年,苏仙区食药监局违规私设“小金库”给全体干部职工发放加班费3.96万元。2013年至2016年,违规使用公款购买茶油等土特产共计7.41万元,用于单位协调走访送礼。对此,时任苏仙区食药监局局长陈建林、现任局长吴代立均负有直接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时任副局长毛盛伟、现任副局长谭向利均负有重要领导责任,时任纪检组长邝海飞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办公室主任陈智负有直接责任。2018年12月,陈建林、吴代立、毛盛伟、谭向利、邝海飞、陈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武县交通建设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下称交通质监站)站长陈良明“私车公养”问题。经查,陈良明在担任临武县水东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及临武县交通质监站站长期间,于2013年1月至2017年2月,利用保管公务油卡的职务便利“私车公养”,为自己和他人私车加油2.3万元。2018年12月,陈良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稿源:(郴州日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21038.html

标题:郴州市纪委通报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典型案件( 二 )


上一篇:水库野钓,最藏鱼的6类绝佳钓点

下一篇:郴州春节天气两头阴雨中间晴 气温起伏落差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