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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批准逮捕“天津天狮”60人涉恶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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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网时刻2月1日讯(记者 郑涛 通讯员 常欣彧 王平)经过办案人员加班加点,在短短4天时间完成整个案件的阅卷、提审和审查,1月31日,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安某、苏某等60人的恶势力团伙以涉嫌抢劫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批准逮捕。

2017年以来,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杨某某、安某、苏某为首的犯罪团伙,长期盘踞在长沙市雨花区洞井商贸城附近,以销售虚无的“天津天狮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香妃丽人”产品为名,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建立树型组织结构,由高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以及老板等层级构成,以每个窝点(成员称之为“家”)为单元,每个窝点由一名主任和五到十名老板组成,主任负责管理窝点所有事务,大主任管理两到三个主任,经理直接管理大主任并负责收钱,将钱交给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为最高层级,按照提成给各个窝点发工资。

各个窝点老板通过微信、QQ等聊天软件,以找工作、婚恋等为诱饵骗取被害人来长沙,随后将被害人带到窝点,新来的被害人被称为“帅哥”或“美女”。窝点的老板随后要求新来的“帅哥”或“美女”以每套人民币2800元购买虚无的“香妃丽人”产品,被害人如果不同意,窝点的老板便采取殴打、恐吓、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购买。被害人在完全被控制的情况下不敢反抗,被迫交出手机、现金、银行卡等物品,或者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购买产品,购买产品的钱被逐级上交。随后,各窝点的主任带领数名老板通过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提成返现引诱、上课洗脑等方式将被害人留在窝点,将被害人发展成为该组织的一员,再利用上述人员继续实施上述固定模式的犯罪,以此循环维持组织的长期运作。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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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长沙批准逮捕“天津天狮”60人涉恶团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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