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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女子遭情人索要万元分手费 丈夫帮忙谈判被捅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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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原判,文某林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在派出所签协议约定分手

今年43岁的文某林原本在宁乡经营了一家足浴店,2014年戴某来到该足浴店工作,与文某林熟识。随着交往逐渐深入,2015 年戴某与文某林发展成为情人关系。戴某称,她与文某林的这段婚外情,丈夫周某是知情的。

2018年初,戴某向文某林提出分手,想结束这段婚外情,但遭到了文某林的拒绝。湖南高院的二审裁定书显示,戴某与文某林二人为分手事宜曾多次协商、调解无果,文某林仍纠缠并威胁戴某及其家人。

戴某母亲记得,2018 年春节期间,文某林到家中吵事,扬言要和女儿戴某住到一起,否则就要杀人。" 我知道文某林借了戴某四万元没还,我女婿周某还说文某林欠的四万元不要他还了,只要文某林不来吵事就行了。"

" 文某林不仅威胁过我父母,我们分手的事还到派出所调解过两次。" 戴某称。2018年3月10日,文某林和戴某在邵东县公安局红土岭中心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文某林不再骚扰戴某,否则依法处理。调解协议书显示,文某林和戴某曾经达成协议,戴某不追究文某林刮伤其脸的责任,并给文某林五千元,双方自愿分手,文某林不再纠缠戴某。


稿源:(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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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宁乡女子遭情人索要万元分手费 丈夫帮忙谈判被捅杀(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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