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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与他人有染 设局敲诈“第三者”获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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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陵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G先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敲诈勒索罪。据此,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G犯敲诈勒索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稿源:(常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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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妻子与他人有染 设局敲诈“第三者”获刑(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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