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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消费要注意!2018年湖南省消费维权十大警示发布(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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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廖女士在衡阳市使用网约车叫车时,等车途中系统显示司机已到达,但实际上却并没有看到车辆,她因此改乘了另一辆车,之后发现系统显示订单已完成,并自动扣费113元,在向网约车公司客服反映后,被告知无法退还费用,经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调解,网约车公司全额退还费用。

七、谭女士在湘西古丈县某通信公司营业厅消费1950元购买了一款华为nova2手机。购买手机时,销售人员提示:购买该款手机可优惠650元钱,但是要求消费者必须每月最低消费88元,连续两年不能间断,同时必须绑定银行卡。11月,谭女士到银行打征信记录时,发现有一笔858元的购机贷款,经查询,该款项正是购买手机时的优惠款。经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调解,商家取消购机贷款,同时补足消费者的还款余额858元。同时,执法人员针对商家涉嫌虚假宣传的行为,下达了整改通知。

八、贺先生在新化县某理发店办理了会员卡,充值5000元,当时约定,使用时可打3折。后来,贺先生到该店美发时,被店主告知,店主和店名已换,其持有原来的会员卡只能打5折。经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调解,理发店同意继续履行原原来3折的约定。

九、谢先生小孩在衡阳市某早教中心学习时,不慎摔跤导致骨折,不能继续学习。为此谢先生要求该中心按照每课时70元的标准退还剩余课时费,并承担小孩部分医药费用。经市场监管部门和消委组织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稿源:( 新湖南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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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消费维权|消费要注意!2018年湖南省消费维权十大警示发布(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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