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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多头病死猪肉 株洲五名涉案人获刑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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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和蒋某从张某处收购到病死猪肉后,剔除掉一部分卖相不好的再进行肥、瘦分割,分别按照4元每斤、8元每斤的价格在所经营的农贸市场进行销售,共得4000余元。

  张某一般一个月去该农贸市场送两次死猪肉,基本上都是送给陈某、蒋某夫妇。王某也是该农贸市场上的卖肉老板,每次如果看到分解后的瘦肉卖相还可以,他就会买一些来掺到自己摊位中的正常猪肉里进行销售。有一次,王某从陈蒋夫妇处购买了8斤病死猪肉,全部销售给了一个开盒饭店的男子。

  被告人张某等五人销售病死且未经检验检疫的猪肉,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稿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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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销售多头病死猪肉 株洲五名涉案人获刑罚(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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