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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破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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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某是这个涉黄直播团伙的“大哥大”和始作俑者。全某离婚后,独身一人在长沙市某酒店公司做酒店主管。为了让自己“脱胎换骨”,赚到大钱,他的眼光注视到自己经常观看的“萌宝宝”淫秽网络直播上来。全某开始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接触涉黄主播和涉黄群体,了解到该行业的暴利后,全某有意识地结交涉黄主播,逐渐建立自己的涉黄主播群,从中抽成获利。

  为了获取更大利益,全某与其合伙人张某等6人出资56000元从网上购买了一家涉黄手机直播平台的使用权,开始从事涉黄平台经营活动。为了提高网站浏览人数和收益,全某联系了“W家族”等几十名涉黄主播“家族长”,邀请上述“家族”管理的百余名涉黄主播入驻。同时,在手机直播平台代理广告业务,为平台介绍和联系赌博、涉黄等非法广告业务,按照一个广告位每天500-1300元的价格收取非法广告商的费用,再转账交给涉黄平台经营者,从中赚取100-200元的中介费用。

  2018年以来,全某经营的涉黄网络平台注册会员达到3万余人,每天观看淫秽色情表演的在线人数平均保持在数万人左右,涉案金额上千万元。

  


稿源:(长江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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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岳阳破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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