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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长沙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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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本奖励范围:

(一)司法机关事先掌握的;

(二)国家工作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知悉的;

(三)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员举报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员、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的;

(五)其他依据相关规定不属于奖励范围的。

上述情形中相关人员举报线索有功的,可依照有关规定落实其他相关奖励政策。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按以下标准对举报人视情形给予奖励:

(一)根据举报,公安机关侦破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刑事拘留(或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嫌疑人10人以上,奖励1-2万元;侦破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刑事拘留(或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犯罪嫌疑人10人以上,奖励0.5-1.5万元;侦破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刑事拘留(或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犯罪犯罪嫌疑人3人以上,奖励0.5万元。


稿源:( 长沙警事)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hn434923.html

标题:犯罪|长沙举报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奖励实施办法出台( 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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