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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陈莉明等十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一审当庭宣判( 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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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被告人陈莉明伙同曹海兵等人将郭某从苏仙宾馆强行带至永兴县柏林镇某宾馆,将其非法拘禁在房间内44小时,直至郭某偿还部分欠款后才离开。

郴州:陈莉明等十人涉恶集团犯罪案一审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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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人讯问被告人

2016年8月23日晚,被告人李小猛等人在永兴县太和镇,持砍刀、钢管冲入双合市场某小卖部,殴打曹某以及前来劝架的另外两位无辜群众。

2013年7月4日晚,李毅(已判决)纠集被告人李贤等人找曹某实施报复,发现曹某乘坐的车辆后,驱车在永兴大道、龙山路等路段追赶、拦截。其间,李毅用气枪向曹某乘坐的车辆射击。

3 以案说法,深刻剖析恶势力犯罪集团特征

第一公诉人江涛在发表公诉意见时,针对被告人系“恶势力犯罪集团”这一性质作了深刻剖析。


稿源:(今日郴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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